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卯晓波、黄艳丽: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市支行诉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李艺华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灵宝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