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7 08:51:19
宋高渊:
本院受理原告赵林权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十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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