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草长莺飞柳絮飘,桃花拂水自逍遥;巡回审判山野间,细雨如烟湿法袍。2021年4月25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法官迎着淋淋春雨将巡回法庭搬到了朱阳镇一处农家小院,吸引了众多村民进行旁听。
一张小方桌,两条长凳,五把椅子,国徽摆在身后,一场简单而不失庄严的庭审便开始了。
原告何某与被告刘某系再婚,刘某婚前带有一双儿女,两人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灵宝市朱阳镇共同生活,小日子也算平淡幸福。谁料,天有不测风云,2020年9月,刘某在江苏打工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因不堪重担,2021年3月1日,何某向灵宝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承办法官李艺华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了解案情,考虑到此案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在农村地区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为达到办案与普法并重的效果,决定在老百姓的“家门口”就地办案。
据了解,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一直由其父亲及姐姐进行照料,其与何某共同居住的房屋也被变卖用于治病,出院后,被告刘某便一直居住在亲戚提供的这处农家小院里。
庭审现场,法官对刘某伤情、身体状况、双方感情状态、家庭经济收支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认为双方有一定感情基础,联合双方亲属、村干部进行调解,但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法官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刘某相识后自由恋爱并结婚,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且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现刘某生活不能自理,更应该相互扶持,共渡难关,遂驳回原告何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该案是灵宝市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相关要求,灵宝法院继续加强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通过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现场开庭、以案说法等活动,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就地解决,使审判工作贴近基层、贴近群众,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