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赔偿款本来就是我们的,他凭什么不给我们?”
“你们怎么能没有一点良心,我帮了你们,你们还告我!”
近日,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两位当事人还没说几句就吵了起来。
法庭正在审理的是一起返还补偿款纠纷案件。原告雷某与被告席某本是邻居,几年前,席某和村里签订承包合同,帮雷某租下一块集体土地,供其建猪圈养猪,雷某不干之后,席某就占用了雷某之前修的猪圈、沼气池及配套设施,自己开始养猪。
2018年5月,政府征收土地,雷某所建猪圈、沼气池以及配套设施均在被征收范围内。在对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进行登记造册时,席某以猪还在圈内等理由,与雷某协商先将猪圈、沼气池等地上附着物暂登记在其名下,且补偿款下来就给雷某。
2019年,席某将补偿款7000余元全部领走,雷某得知后要求其退还,结果,席某只退给雷某4000元,剩余3000余元以帮雷某租地、请村干部吃饭、支付赔偿款等理由,不愿退还,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引起诉讼。
开庭当天,一见面,双方就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劝说双方都先冷静下来,详细诉说前因后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和案件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了解到各自心理均有“小九九",各不相让,相互较劲,于是采取分别调解的方式。最终,经过一个小时的耐心劝说,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席某当庭一次性退还雷某1500元,邻里矛盾化解,案结事了。
2021年4月16日,雷某再次来到尹庄法庭,专门向承办法官送来了一面锦旗,感谢法官高效化解纠纷。
今年以来,灵宝法院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双开展、双结合、双促进为契机,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全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用实际行动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