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作者:执行三组 发布时间:2021-04-14 17:15:16
(2021)豫1282执286号
林育胜:
本院执行的王文高与林育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2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灵宝市人民法院(2019)豫1282民初5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三日内报告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执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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