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想通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钱,我还!”2021年4月1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案,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和家属的规劝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家属代其缴纳了执行款。
2015年4月9日,梁某与卫某签订《酒店一楼大厅及二楼房顶维修协议》。竣工后,卫某拖欠梁某工程款一直未付。2017年1月21日,梁某找到卫某追要其拖欠的酒店维修工程款,并要求卫某出具一张欠款借条。经多次催要,卫某始终未予偿还。梁某无奈,诉至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卫某偿还原告梁某工程款10000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卫某仍然不主动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四组依法向被执行人卫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卫某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并长期躲避在外地,直至2021年3月31日,执行四组杜警官接到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并控制住被执行人卫某。到达现场,经了解因梁某发现卫某时,双方情绪过大,在纠缠过程中导致卫某驾驶他人的车辆受损,后双方已经报警。执行干警配合公安干警第一时间将事故处理完毕,暂时将卫某带回法院。
在执行法官办理相关手续时,发现卫某家属及其妻子带着孩子在法院门口一直徘徊,经了解,卫某家属有意向还钱,但是卫某告知家人,因和梁某矛盾过大,即使自己做牢也不愿偿还,并让其家人不要管自己。为尽快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卫某及其家属做了近三个小时的解释工作,并告知其有能力拒不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通过劝导,被执行人卫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