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07 17:03:49
(2021)豫1282执725号
刘秋知、刘秋玲、王改霞、许永军:
本院执行的刘秋知、刘秋玲、王改霞、许永军罚金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282执725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责令你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灵宝市人民法院(2015)灵刑初字第120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报告财产令限你收到本令后三日内报告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
责任编辑:执行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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