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杨巧串: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灵宝市金利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审被告蒋沛然、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兹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即2021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判决。
承办人:刘振华
联系电话:198*****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