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采取巡回办案、现场调查、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把大量的工作做在庭前,既减少了当事人举证的困难,又便于法官掌握案件事实、争议焦点,2009年8月14日该院故县法庭通过庭前下乡调查,妥善处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78岁的孙新安系豫灵镇文峪村人,因与儿媳关于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8月14日,故县法庭庭长刘振华与法官田伟民驱车来到文峪村,与双方当事人分别会见。在听取了各方的意见后,法官田伟民认为,该案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返还财产纠纷案,最重要的是孙新安与家庭成员矛盾较深,如果处理不当,孙老汉以后的赡养一事就会出现问题。为妥善处理此事,田伟民法官联系到该村民调主任栗玉旺,详细了解了双方发生纠纷的全过程。最终得知,孙老汉共有三个儿子,老大因交通事故去世,赔偿款由老大妻子保管。老二老三认为老大妻子未将赔偿款交给孙老汉,拒不赡养老人,并且撺掇孙老汉起诉老大妻子。在与民调主任深入交流后,故县法庭决定将此案交由文峪村民调主任先行调解,而后向孙老汉建议以赡养纠纷将老二老三告上法庭,以确保孙老汉晚年生活能有保障。为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教育村民赡养老人,故县法庭将此案做为法庭重点案件,决定在合适的时间到文峪村村部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