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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以“三查”强化刑事审判效果好

  发布时间:2009-08-14 08:45:15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为了确保案件质量,做到定罪准确、量刑公正,坚持以“查漏项、查漏洞、查漏罪”为主要内容的“三查”标准,严格办理每一起刑事案件,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查检察院的起诉书是否存在漏项。收到案件后的七天审查期限内,在刑庭庭长的指导下,安排专人对起诉书指控的嫌疑人、被害人、证人以及涉案人员的姓名、具体身份等信息,比照证人名单、证据目录进行仔细审查、核对,对所指控的罪名与法律适用是否适当,对其中存在的错误、疏漏及时与检察机关协调、沟通,予以改正。

    二是查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矛盾、漏洞。按照“证据经庭审质证不存在矛盾、所认定的事实都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认定标准,该院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开庭审理前、审理中、审理后都要将事实、证据中的问题及时发现、排查。有疑难的,由刑庭长出面与公安、检察院协调,必要时予以补充侦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由于把关严,该院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二十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是否立功?是否自首?年龄是否准确?等问题”都通过退查予以解决。尤其是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中发现的未成年人年龄问题,该院首次通过“骨龄鉴定”排除了矛盾,做到了控方、辩方、法庭准确认定事实的“三赢”。

    三是查起诉到案的被告人是否存在“漏罪”。由于某些案件同一个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多,加之不同公安部门在办案时缺乏沟通,造成已经被判刑的被告人存在“漏罪、漏诉”现象。为此,灵宝市法院在电脑上将近十年来的罪犯建立了数据库,便于查找,刑庭庭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通过同案犯的起诉书、判决书进行查询、比对,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漏罪”事实,确保的执法的严肃、准确。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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