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网站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4 11:21:16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张立军:

    本院受理的(2021)豫1282民初869号原告王有成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张立军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1520日上午9时在本院11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王项锋 

联系电话:0398-8830182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责任编辑:民一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14325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