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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四项举措推动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13 16:53:01


   灵宝市法院网讯  8月12日市中院案件质量监督专题会议之后,作为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19个及三门峡唯一一个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的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法院,于8月13日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事宜,并出台了四项推行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整合力量。根据中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灵宝法院决定将院审判监督庭和案件评查办的力量进行整合,案件评查办主任被任命为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正职),协助庭长做好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将审判监督庭庭长提请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使审判监督庭人员由3人增加为6人,其中审判员3人,书记员2人,审判力量大大增强。

二是明晰职责,强化监督。灵宝法院党组会议进一步细化了审判监督庭进行案件质量监督的具体职责,明确规定立案庭案件评查办负责实施案件流程管理,审判监督庭实施案件流程监督,依法对全院各业务庭的所有案件实施全程监督,并定期实施通报。

三是考察学习,积累经验。根据掌握的全省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为进一步积累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经验,院党组会议确定8月17日赴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做得好的洛阳涧西区法院和郑州市二七区法院进行考察学习,以提升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四是精心筹划,全面铺开。在经过前期精心筹划后,院党组研究决定将在8月20日左右召开全院全院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试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邀请中院有关领导出席并现场指导,力争将试点工作搞好,为三门峡两级法院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责任编辑:赵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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