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被告人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2021年1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审判庭里,随着法槌的敲下,一起在盗窃犯罪案件被法院当庭宣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齐某是一名95后,自2019年开始,齐某凌晨作案,在三门峡市陕州区、灵宝市多处地点,采取用安全锤打砸汽车玻璃等方式进行盗窃,作案十余次,盗取车内名贵烟酒、玉石手镯、笔记本电脑、生活用品等。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其亲属对部分被害人的损失进行了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根据上述事实,法院认定被告人齐某构成盗窃罪,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认罚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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