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1年1月15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从2011年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灵宝市区某地开办诊所从事医疗活动,2012年7月、2014月7月两次被灵宝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后仍未停止非法诊疗活动。2020年2月14日疫情期间再次被灵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我觉得自己虽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但上过卫校,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帮别人看看病既能补贴家用,也是在做好事,没想到犯法还被判刑,给家庭、子女都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今后我再也不会做这样的事了。”庭审期间,刘某某追悔莫及。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两次行政处罚后又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刘某某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春节将近,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法官提醒大家要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所就医,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