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29 10:04:36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灵宝市怀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怀义: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5018号原告孙凤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借款56000元,利息12600元,本息合计:68600元;2、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19日8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陈志刚,联系电话:138*****
2021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简案七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