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法庭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同于往常的买方与卖方之间因拖欠货款而产生的纠纷,该案原告乔某是中间商,负责联系买卖双方,并直接交付货物,而货款则由买方直接支付给厂家,乔某通过获得“差额水泥”再自行销售赚取利润。
2016年,某建筑公司在灵宝市豫灵镇施工时,直接从乔某处赊账购买一批水泥,共计6万余元,该批水泥直接由乔某予以交付。之后该建筑公司又多次通过乔某购买水泥,货款直接由建筑公司支付给生产厂家并开具发票,而货物则从乔某处拉走。随后,乔某要求该建筑公司支付货款,建筑公司以其已经将货款支付给生产厂家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导致双方产生纠纷。
审理中,经过承办法官的仔细询问,原告乔某将其经销模式及款项结算方式逐一进行详细说明,最终,经过法官的详细梳理、一一核实,法庭初步确认被告某建筑公司拖欠原告乔某的水泥款为第一批直接从乔某处赊账购买的水泥款。承办法官认为此案存在调解基础,原告合法权益能够获得最大限度的保护,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建筑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前向乔某支付货款5万元,并当庭表示会尽快履行。截止1月26日,建筑公司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销售产品的过程中,作为中间经销商,应当定期与买方进行结算,并及时制作货物结算清单予以确认,结算清单需包含供货日期、数量、价款等信息,并由买方签字、盖章予以确认,同时也可以要求买方出具欠条等,避免维权时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