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张人元:
本院受理的(2021)豫1282民初57号原告上海金球出租车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774,279.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以上述金额为本金,自2019年3月2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1年4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十号审判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陈志刚,联系电话:138*****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