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立足于当前正处于金融危机时期,努力探寻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的机会,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8月10日,该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达140万元的承包费纠纷案件,该案的成功调解也促使另外一起执行案件得以和解,多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2006年灵宝市金鹏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鹏公司)获得了灵宝市朱阳镇某铁矿资源的开采权,并投资数百万元建成一铁选厂。2008年7月21日,金鹏公司与福建人王龙兴签订该铁矿山资源及铁选厂承包合同书一份,约定王龙兴承包经营其矿山及铁选厂,承包期限为一年,承包费为每月60万元,后王龙兴的福建老乡王昌洪亦参与其中经营,二人投资购买包括球磨机、破碎机,并建成一抽水站附有输水管道、水泵、变压器等财产。不久,随着全球金融危机的蔓延,铁矿石价格一直下降,导致铁选厂亏损无法经营,拖欠金鹏公司承包费也分文未付,但其停止经营后未向金鹏公司提出终止履行合同。期间,金鹏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从王昌洪处借款40万元。
王昌洪停止经营后,认为其亏损太多,便将金鹏公司诉至灵宝,要求偿还其40万元借款及利息,金鹏公司提出反诉要求王昌洪付清承包费未能成立,被法院依法判决偿还王昌洪借款40万元及利息。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封了金鹏公司的矿山机械设备,并依法进入了拍卖程序。眼看着自己公司的财产将要属于他人所有,金鹏公司遂将王龙兴、王昌洪二人诉至灵宝,要求二人按合同支付承包费用近80余万元,灵宝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根据金鹏公司的申请,依法冻结了拍卖铁选厂财产款项41万元。审理中,金鹏公司又追加诉讼请求至140余万元。在法官的多次调解下,王昌洪终于同意撤回对金鹏公司的执行申请,买受人也同意将拍得财产返还给金鹏公司,由王昌洪支付给买受人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金鹏公司也撤回了对王昌洪要求支付承包费的诉讼请求。但此时,王龙兴却拒不同意调解,承办法官多次耐心的见其本人,做其思想工作,建议双方要考虑金融危机的实际情况,互谅互让,以达到双方共同减少经济损失的目的。终于,王龙兴亦同意将其投资在该矿山的机械设备折顶给金鹏公司,金鹏公司不再向二人要求支付承包费,双方承包合同终止履行,案件顺利了解。至此,这起拖欠巨额承包费案件总共用了不到20天的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调处,同时也促使双方在法院已经进入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