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快递延期被拒收,果农损失谁来赔?

  发布时间:2020-12-31 08:05:05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12月3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悉心审理,该案件圆满审结,目前已生效。

    陈某系灵宝市寺河乡果农,经营有30余亩苹果园。灵宝寺河山苹果以清脆可口远近闻名,每年全国各地客商络绎不绝。于某系郑州市客户,2020年临近春节年关,于某向陈某订购苹果150箱,打算在春节期间馈赠亲友,双方约定货到付款。2020年1月14日,陈某通过河南某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郑州于某发货150箱苹果,原定三天到达郑州的苹果,于某却迟迟没有收到货。直到1月30日,物流方才将苹果送至于某。而此时春节已过,超出原定收货时间近半个月,客户于某拒收货物。150箱苹果也因长时间运输,没有冷藏保存,而无法二次销售。后陈某与物流公司因赔偿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引起本案诉讼。

    审理中,原告陈某认为被告该公司应当承担其全部损失13000元,而被告认为陈某支付保费10元,声明价保金额是2000元,同意按价保金额或运费三倍进行赔付。经庭审调查了解,根据法律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价保条款,否则无权主张限制赔偿责任条款。被告未能事前明确告知原告价保规则和金额,也没有在运单上写明该事项,被告因未尽到合理告知义务,存在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被告将货物退还原告时,货物尚未完全损毁,原告未采取必要措施阻止损失进一步扩大,亦存在过错,酌定其承担货物价值20%即2600元的责任,由被告承担货物价值80%即10400元的责任。最终,经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悦诚服,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责任,果农的损失得到了挽回,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xjk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09135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