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我保证从拘留所出去后,按照协议按时履行……”2020年12月23日,在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见证下,张某家属将第一笔约定案款转交给案件申请人,随后,被执行人张某走出拘留所,向执行干警说道。
几年前,陆某向李某借款20余万元用于投资砂石厂,在还款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最终李某将陆某起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陆某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息共计20万元等内容。判决生效后,陆某百般拖延,李某遂向法院提起执行申请。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将被执行人陆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且陆某向干警表示两三天就还钱。但陆某言而无信,承诺的还款期限近一个月,当干警再次联系陆某时,其仍称这两天有一笔投资到账后马上还款。期间,执行干警依法对陆某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12月15日,执行干警来到陆某家中,依法将其传唤回院。面对执行干警,陆某仍是再等两天的说辞,这一次,执行干警不再相信,依法将其拘留。
12月23日,拘留所里,焦急难耐的陆某通过执行干警联系家属,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一幕。下一步,执行干警将持续关注案款履行进展,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