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代月梅申请宣告代冬冬失踪(2020)豫1282民特43号一案。申请人代月梅称,被申请人代冬冬系申请人代月梅养子。申请人代月梅于1993年2月14日收养被申请人代冬冬,养育至8岁半。被申请人代冬冬于2001年10月8日10时左右在灵宝市政府后门走失,后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未找到。下落不明人代冬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代冬冬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代冬冬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代冬冬情况,向本院报告。
特此公告。
承办人:简案二组 刘振华
联系电话:8830276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