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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执行积案

  发布时间:2009-08-11 09:39:56


    灵宝法院网讯 灵宝市人民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活动过程中,围绕提高执行清积率狠下功夫,巧用执行强制措施,执结了一批执行棘手案件。8月6日,该院成功执结一起十年积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8年6月,因借款纠纷胡风婷将任冠军诉至灵宝法院,1998年10月灵宝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任冠军归还胡风婷借款20000元及利息。宣判后,任冠军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上诉。

    1999年7月,胡风婷向灵宝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同年年11月灵宝法院将任冠军位于灵宝市阳平镇北阳平村小学东侧的一座六间两层门面房予以查封,经评估欲抵债给胡风婷所有,但胡风婷提出不要此房,并要求查封任冠军位于灵宝市阳平镇西街桥东北侧的房产。2000年12月25日,灵宝法院将任冠军位于灵宝市阳平镇西街桥东北侧楼房予以查封,因找不到被执行人任冠军,胡风婷要求执行交接此房屋,但因该房屋土地是任冠军租用阳平镇九营村10组、15组的,法院无权解决地皮问题,致使房屋无法执行交接。2008年3月8日,灵宝法院再次将任冠军位于阳平镇西街桥东北侧的楼房顶层6间及天桥予以查封,胡风婷向法院申请拍卖查封的顶层6间房屋及天桥,委托评估后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流拍,胡风婷又提出用该房产以物抵债清偿债务。灵宝法院裁定将任冠军位于阳平镇西街桥东北侧的楼房顶层6间及天桥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的价格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风婷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胡风婷补交差价6000余元,但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将6间房屋租出。

    2009年8月6日,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灵宝法院执行局局长宋新卫带领执行干警来的阳平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人员分为两组,一组向被执行人任冠军送达执行裁定书,一组与房屋租赁户办理有关手续。执行干警通过给租房户讲解法律规定、讲明利害关系,使租房户理解执行工作,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直到下午18时,顺利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胡风婷,从而使一起十年的执行积案得以了结。

责任编辑:刘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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