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法官,他们打架现在让我承担十几万元赔偿款,打架的人去坐牢了,我雇的人干活,活还没干两天,惹下的事我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哎!”2020年11月1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张某家中,张某发着牢骚。随后,执行干警打开判决书,对照判决结果逐项做着解释,张某边摸头边听着。
原来,呼某受张某雇佣在灵宝某工地干活,2018年4月26日,呼某与张某雇佣同在工地上务工的常某,为分配干活问题发生口角,常某向呼某左腰部踢了两脚,造成呼某左肾破裂受伤,次日,呼某在工地休克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呼某伤情经鉴定为七级伤残。2018年11月15日,灵宝法院以常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未涉及民事赔偿。呼某认为,其在受张某雇佣劳动中受伤,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为此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2019年9月16日,该院经审理,认为呼某受张某雇佣到某工地干活,劳动中受常某踢打受伤,造成残疾,张某作为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由张某赔偿呼某经济损失176978.93元。判决后,张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经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有了结果,但张某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
呼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张某一直躲避不愿主动解决,执行干警通过多方努力,找到了张某,并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最终,张某表示愿意协商,一次性赔偿呼某损失。至此,该起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案顺利执结。
人们常说冲动是魔鬼,在此,提醒大家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身素质,不要以暴力手段解决问题,轻易出手,是要付出代价的,要时刻牢记“打架斗殴成本高,劝君莫动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