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谢谢法院、谢谢执行法官,我为你们认真负责的态度点赞……”2020年11月16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收到锦旗一面,随即,递来锦旗的申请人姬某说道。
案外人向申请人姬某借款未能偿还,将自己名下在市区房屋折价24万元出售给申请人姬某并交付,姬某在打扫房屋时发现门锁被人撬开入住,房屋被孙某占有使用,2014年3月20日,姬某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腾出房屋,停止侵权。最终,法院判决孙某腾出房屋并赔偿姬某17000元损失及案件受理费320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按判决履行义务,2016年1月7日,姬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每月偿还姬某500元直至还清为止,五年过去了,孙某陆陆续续共计偿还了10000元,剩余费用一直没有偿还。
鉴于此,姬某便向灵宝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孙某继续支付剩余费用。为尽快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对双方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申请人姬某放弃部分款项,被执行人孙某通过家属一次性将剩余欠款全部清偿,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该案件成功执结,体现了灵宝法院执行干警秉持法理情,用实际行动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为推动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发展不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