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09:27:40
刘艺: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1304号原告高雪妮与被告陈保伟、刘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高雪妮的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rm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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