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2016)豫1282执40号之十三
灵宝市凯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马芳霞与灵宝市凯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需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灵宝市凯越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灵宝市五龙工业区振兴路北段厂房内的机器设备海德堡(德国进口)102型四色对开印刷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套进行评估、拍卖,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参与选定评估机构公告,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于2020年12月15日视为送达,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王磊
联系方式:03988830175
二○二〇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