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王法官,真是谢谢你了,多亏了你们,要不我是一点办法都没有。”2020年10月15日,申请人何某到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感谢道。
2019年1月,被执行人张某以其弟弟的名义向银行借款80000元,申请人何某是担保人,借款到期后,张某因为资金困难无法归还剩余的借款38695元,于是何某替张某将贷款结清后,张某向申请人何某出具借条一张,并约定还款期限。后张某因未按承诺还款,从而引起诉讼。2020年5月2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做出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何某借款38695元,但张某迟迟不主动履行,2020年7月6日,何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干警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张某未主动履行。执行干警通过查询后发现,张某名下有一辆汽车,于是,通过与申请人的配合,顺利将车辆扣押,并依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就在车辆即将挂到司法拍卖网时,张某将全额执行款缴纳至灵宝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了解封并交付张某,案件就此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