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03 15:27:25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屈飞:
本院在审理原告樊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灵宝市人民法院五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冯欢欢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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