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1 17:24:26
2020年1月14日,本院根据灵宝市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不存在重整、和解可能。本院认为,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裁定宣告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故县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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