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余远军:
本院受理原告秦智灿与被告余远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余远军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秦智灿借款57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57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60元,保全费164元,由被告余远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陈志刚
联系电话:138*****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