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6 08:56:58
孙江萍: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2066号原告刘彦雄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刘彦雄与被告孙江萍离婚;二、原、被告的婚生儿子刘鑫涛由原告刘彦雄抚养,抚养费由原告刘鑫涛自行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任晓妮
联系电话:8830162
二○二○年九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lb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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