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4 13:28:12
灵宝市豫西黄金珠宝有限公司、亢天佐: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便芳诉你们和申明灿、杨景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1282民初5234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补正裁定书,裁定如下:
判决书第一页案号“(2020)豫1282民初5234号”应补正为“(2019)豫1282民初5234号”。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进占魁,联系电话:0398-8830190。
2020年9月11日
责任编辑:简案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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