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案件时讯

以案说法:商家“偷一罚十”的规定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0-09-01 08:21:20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8月29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因商场偷窃被抓而发生的敲诈勒索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周某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19年10月31日下午,店里工作人员抓到正在偷衣服的女子杨某,遂把杨某带到周某办公室,周某以商场偷一罚十的规定要求杨某缴纳罚款2000元,否则就报警,最后杨某迫于无奈,写下协议书,向其缴纳罚款2000元后离开。11月13日,店里工作人员再次抓获正在偷衣服的女子王某,周某以同样理由要求王某缴纳罚款,并强迫其写下协议书,后王某缴纳罚款3000元后离开。

    2020年5月22日,被告周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派出所接受处理。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向杨某退还1900元,并赔偿其损失3000元,退还王某3000元,取得二人的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表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后一定第一时间选择报警。

    法官说法:我们平日逛商场、超市时,经常会见到“内有监控,偷一罚十”等类似的标语,商家可以用这些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那些蠢蠢欲动的小偷,不要偷东西,但是这些标语真的合法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小偷盗窃的行为固然可恨,但是处理他们也应该依法守规,选择报警,交给警方来处罚,断不敢私设公堂。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抓到小偷后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来解决,而是通过私了的方式强迫小偷缴纳罚款, 最终构成敲诈勒索罪,触犯刑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切不可贪取不义之财。

责任编辑:xjk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521471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