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31 15:24:49
赵茂业:
本院受理原告张爱花与被告赵茂业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8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张爱花要求与被告赵茂业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张爱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陈志刚
联系电话:138*****
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简案七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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