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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院长敲槌审案当庭判!

  发布时间:2020-08-30 12:45:50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8月29日,周六,秋风习习。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刑事案件,一起为敲诈勒索案,一起为故意伤害案,两案均由党组书记、院长白旭春担任审判长,切实履行审判职责,依法当庭作出判决。

    店里进小偷  店主成被告

    随着“嘭”的一声法槌的响声,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一起敲诈勒索案件正式拉开帷幕。

90后周某在当地经营一家服装店,生意红火。2019年10月31日下午3时许,店主周某在店内,以交罚款为由向偷衣服的杨某索要2000元罚款,并以报警相威胁,迫使杨某通过微信向周某支付2000元。同年11月13日中午12时许,周某在自家店内,又发现一名偷衣服的顾客王某,再次以同样理由向王某索要3000元罚款,迫使王某通过支付宝向周某支付3000元。2020年5月22日,周某经灵宝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

    庭审现场,审判长依次进行核对被告人身份信息、告知权利义务、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整个庭审规范高效。经审理,审判长依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被告人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选厂股权起纠纷 一时冲动致人伤

    2019年9月16日晚9时许,赵某在灵宝市朱阳镇某村选厂厂房后路边,因选厂股权纠纷与建某发生争执,赵某用镰刀把朝建某背部打去,并对其拳打脚踢,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建某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赵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其家属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庭审现场,审判长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判决。

    结合本案犯罪事实,审判长当庭对被告人赵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冲动办事一时“爽”,致人轻伤苦果尝。当矛盾发生时,需要的是冷静对待,一旦出手伤人,不但要给人赔钱看病,严重者更会面临牢狱之灾。

    开庭、整理卷宗、开会、下乡“大走访”、执行、宣传、党支部集体学习……当天,在院党组的带领下,全院干警日常办案与教育整顿试点工作仍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这仅仅只是灵宝法院干警常态化办公办案的一个缩影。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提升,灵宝法院收案数量也持续攀升,全院干警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切实做到审判执行与教育整顿两促进、两不误。下一步,该院将切实压实责任,不断强化工作落实,统筹好查纠问题和执法办案主业,统筹好教育整顿和社会效果,营造积极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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