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为了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避免审判、执行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强化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日建立实行案件回访制度,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重大疑难案件、刑事非监禁案件和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等五类案件进行回访。
该院成立案件回访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随时回访与集中回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访。随时回访是只要发现问题就进行回访,集中回访是针对上述五类案件每年组织2次以上集中回访。回访时由领导小组派员参加,各业务庭配合实施,相关案件的承办人不得参加回访。回访过程中,要求向当事人了解对案件判决的满意程度和执行兑现情况,向当事人收集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意见,并对当事人就案件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根据回访情况,对受到好评的干警给予通报表扬,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由回访工作领导小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