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豫1282民破2号 之二
2019年10月18日,本院根据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的申请裁定受理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资产清查数310.866168万元,负债清查数947.220928万元,净资产清查数-363.35476万元,资产负债率304.7%。本院认为,根据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破产管理人提交的工作报告和宣告破产的申请,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0年8月15日裁定宣告灵宝河林矿产品加工厂破产。
特此公告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