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一起诉讼标的不超过一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立情绪却非常大。日前,灵宝市人民法院故县人民法庭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终审判决,起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
2020年6月16日早上8时左右,杨某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故县镇某村路段,向南左转弯进入该村道路过程中,与莫某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的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经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杨某负主要责任,莫某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虽经交通事故部门调解,但双方对赔偿问题各不让步,莫某起诉后,双方对立情绪非常大。
故县法庭受理案件后,法官经过研判,认为此案涉案标的不大,仅为6000余元,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经过慎重分析,决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依法公开审理,最终,及时作出一审终审判决。
此次利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时间短,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