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高斌:
本院在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与王高斌、陈蓬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197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主持调解,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与陈蓬蓉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放弃对被告王高斌、陈蓬蓉对本案贷款违约金的追偿;二、被告陈蓬蓉需向原告支付银行贷款及保险费合计50284.39元;被告陈蓬蓉自2020年8月25日起,每月25日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支付1000元,直至上述款项全部还清;三、被告陈蓬蓉清偿完毕后,有权向另一被告王高斌追偿该款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市分公司有义务协助;四、其他事项互不追究。案件受理费1488元,减半收取744元,保全费720元,共计1464元,由被告陈蓬蓉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承办法官:进占魁
联系电话:0398-8830190
202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