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5 11:41:46
任保峰: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初1472号原告姚江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姚江丽要求与被告任保峰离婚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或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案件承办人:史惠霞,联系电话:0398-8830233
2020年8月15日
责任编辑:速裁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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