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俗话说的好“远亲不如近邻”,遇到事情能够相互帮衬,但王某和闫某却因一棵不值钱的柿子树恶语相向,闹上法庭,还伤了和气。近日,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任法官与该庭两名工作人员一道,来到灵宝市川口乡某村,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现场勘验。
原告王某与被告闫某均系某村村民。早年,王某分得村生产队的两棵柿子树,在闫某宅基地外。闫某分得的一棵柿子树,在村西头地里。2015年,闫某因修建院墙,为便于施工,打电话与王某协商,想将王某位于其宅基地外的柿子树伐掉,另一棵柿子树锯掉部分树杈,并口头承诺将自己在村西头的柿子树赔给王某,双方达成协议。之后三年,两棵柿子树均由王某采摘,闫某未曾提出过异议。2018年10月,闫某偷摘王某家苹果,王某发现后拍了照片,闫某误以为是王某拍的照片使村人皆知,觉得丢了面子而心生怨恨,开始阻挡王某到村西头地里摘柿子。后经村委调解,闫某认可柿子树归王某所有。但是2019年11月12日,趁王某外出收苹果,闫某私自摘了王某村西头的柿子,并将树枝砍掉,导致双方关系迅速恶化。王某以柿子被盗窃为名报警,经村委及派出所多次调解未果后,遂于2020年5月将闫某诉至灵宝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为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查明案件事实,帮助化解双方之间矛盾纠纷,驱车到双方当事人地里实地查看,了解了案件的来龙去脉,明确了双方争议焦点,为顺利解决此案奠定基础。在勘验过程中,任法官适时对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的说服工作,希望双方能够多换位思考,相互体谅,早日放下芥蒂,化干戈为玉帛。灵宝法院法官深入基层、贴近群众,切实做到公正司法、阳光司法,把公平和透明体现在办案每一个环节,让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赢得明明白白、输的心服口服,让群众深刻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公平正义就在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