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2 08:26:28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雷益民、雷敏、刘哲、于风先:
本院受理的(2020)豫1282民678号原告河南灵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及陈建泽、杨晓丽金融借款合同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67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责任编辑:速裁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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