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你们千万不要拍卖我的房屋,我现在就去给你们送钱”。2020年8月3日,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七组干警接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交来案款的好消息。干警组织双方当事人将案款交接完毕后,该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2017年,段某将自己经营耕种多年的果园承包给李某耕种,双方约定:承包费用为2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已付承包费10万元,剩余10万元在半年内付清。然而,在尾款支付期间李某违约,段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到灵宝法院提起诉讼。在灵宝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李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段某支付10万元等内容。在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李某无故拖延履行再次失信。2020年6月中旬,原告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但李某在收到后无任何主动履行行为,干警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6月30日执行干警通知李某第二天早上8点到院协商解决案件,李某表示没问题一定准时到。7月1日一早干警左等右等迟迟不能等到李某,干警电话联系李某,其表示"都在路上了""快了,马上到",直到中午11点半,干警才终于和李某见面。干警当面再次向其重复生效法律文书内容,劝其早日履行,李某表示将在一个月内筹钱将承包费履行。
然而在约定时间到期后,干警并未等到李某的履行行为。干警与其多次沟通,李某拒不来院并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
鉴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行为,执行干警加大执行力度,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列入失信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措施,同时将其名下的房屋予以查封,并将查封裁定书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执行人。当收到查封裁定书后,李某这才打消了逃避心理,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将案款履行完毕,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