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03 15:46:10
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告
孙更申、孙举鹏、孙鹏玉:
本院审理的原告黑留成诉你三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1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法官:魏东
联系电话:0398-8830212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五亩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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