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近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尹庄法庭受理了一起“海鲜”撞车交通事故案件,该案双方当事人相互起诉,通过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两案一结,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称赞。
原来,2019年7月2日,房某雇佣司机李某驾驶其豫MMG773号轻型货车行驶时,与赵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因赵某伤情较重,住院花费较大,2020年4月8日,赵某就该事故造成其人身损害向灵宝法院起诉李某、房某及投保保险公司,该院经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赵某11万元,雇主房某赔偿赵某损失49069.84元。后房某也向本院起诉赵某,要求赵某赔偿其海鲜货损、车辆修理费、拖车费、停车费、停运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2553元。
该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充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给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做调解工作,多次打电话与双方沟通,不厌其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双方之间因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经协商折抵,由房某再一次性支付赵某2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赵某也不再申请对房某执行,双方之间的此纠纷到此了结,以后互不再追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期,灵宝法院各团队以教育整顿活动开展的“百日办案竞赛活动”为契机,在接受教育整顿学习的同时,坚持审判办案不放松,全体干警团结一致积极办案,争取多办案多结案,同时也注重案件实效的提升,加班加点做当事人调解工作,切实为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