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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08-06 14:59:01


    灵宝法院网讯  8月6日,灵宝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案标的额较大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原告杨永胜最终获得191700元人身损害赔偿金,拿到赔偿款的杨永胜动情地对办案法官说:“谢谢恩人,要不是法院和法官,我的家就垮了。”

    2007年8月8日下午,37岁的灵宝市川口乡农民杨永胜过公路时,被三门峡市公路总段某工程处司机袁某驾驶单位双排车撞伤,经灵宝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司机袁某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杨永胜伤后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07654.66元,其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伤残。巨额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变得更加拮据,为了索要赔偿金杨永胜多次找到三门峡市公路总段某工程处协10个多月商未果,遂于2009年6月初诉至灵宝法院。

    灵宝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人法官何冠军本着“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理念,深入了解案情,积极向被告宣传有关法律和政策,指明利害关系,分析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对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被告终于被法官的这种执着的司法为民精神所感动,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杨永胜获得了191700元赔偿。

责任编辑:李国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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