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真是太感谢您了王法官,这笔赔偿款我真是没有抱什么希望,没想到你们仅用不到十天时间,效率太高了。”2020年7月29日,申请人朱某在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执行款时不停的说道。
2018年12月24日,李某、侯某流窜至灵宝市某小区,盗走朱某笔记本一台、手机一部,被盗物品以1200元销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4846元。二人被抓获后,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八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退赔被害人4846元。可刑满释放后,这4846元却一直未退还给朱某,于是,2020年7月20日,朱某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在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李某、侯某一直未主动履行。随后执行干警在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及微信账户,仅仅过了两天,执行干警便接到侯某的电话:“我现在在外地打工,你们把我的微信账户冻结了,真是寸步难行了,我明天就委托家人把执行款交到法院。哎,违法的成本真是太大了,仅仅为了一千多元钱,不仅判刑还搭进去一万多。”两天后,候某如约将钱送至灵宝法院,一起刑事退赔案件高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法律的积极意义更多的在于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自觉地遵纪守法,现在法制进程中,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将显著提高,法网恢恢,只会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