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7 08:30:33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灵宝市华龙美食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恒之鑫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灵宝市华龙美食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豫1282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齐国章
联系电话:0398-8830183
责任编辑:民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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