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7月17日,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家属来到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缴纳罚金,由衷的感叹道:“感谢法院干警的宽容和理解,我们今后一定做个诚信守法的人!”
2017年12月26日,张某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杜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2019年7月8日,经灵宝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张某已释放有一段时间,但他却依旧未缴纳罚金。
2020年3月30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灵宝法院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被执行人,一直未见其踪影,经查张某名下无财产、存款,为限制被执行人经济活动,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将张某名下银行账户和网络银行账户全部冻结,但所有账户一直没有活动记录,张某也消失的无影无踪。2020年7月13日,执行干警通过走访掌握了被执行人的电话,通话中,张某称其在外地务工,因受疫情影响一直未归,截止7月15日,经过两天近十次的电话联系沟通,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了解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张某意识到了错误和问题的严重性,赶忙四处筹钱并委托其家属到庭,代其将案件履行完毕。至此,该起罚金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