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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情与法理中寻求正义

——旁听庭审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0-07-09 10:58:34


    灵宝法院网讯  2020年7月8日上午九点,我作为灵宝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实习生,报名参加了“公众开放日”活动,旁听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的公开审理。这也是我第一次走出法学院的大门,亲身感受法庭审理案件的过程,感受法律中情与理的矛盾统一。虽然只有短短的一上午,但却收获良多。

    首先,在此次庭审活动中,我更加清楚直观的了解了案件审理的经过。法庭纪律宣读、双方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权利义务明确、事实确认、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庭调查、争议焦点的明确以及判决理由......庭审节奏在法官的引领下有条不紊的推进着。正所谓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程序正当性与实体正义一样不可或缺。

    其次,本次庭审创新了司法服务形式,将具体案例作为普法媒介,以生动的方式让法律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在休庭阶段,法院工作人员向在场群众发放问卷,了解在场群众对于庭审过程的评价以及对于案件审理的看法,在审理结束后,又通过群众提出问题、法官答疑解惑的方式,不仅让群众更加理解判决的理由,而且化庭审为课堂,为我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公开课。

    最后,这起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与工作人员现场收集的群众所认为的判决结果并不一致。因当事人驾驶三轮车途中撞上被大风折倒的树木不幸身亡,原告方将灵宝市西阎乡人民政府、灵宝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灵宝市西阎乡东邱村村民委员会告上法庭,死者自身存在过错(无牌照、无驾驶证、改装车辆、未佩戴头盔),而被告方也在管理方面存在过失。出于人们天然的同情弱者的心理态势,从法院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来看,大部分人认为,被告方应承担50%以上的损害赔偿责任,而事实上,法院最后仅判决灵宝市农村公路管理所、灵宝市西阎乡东邱村村民委员会分别承担20%、10%的赔偿责任,这远低于旁听群众的心理预期。而这也是人们对于某些案例的判决结果常常感到困惑的地方:为何明显弱势的一方却得不到法律更多的倾斜保护?严格依法判决的结果真的体现了公平正义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有这种想法不是因为判决的不公正,而是因为我们思索问题的方式过于表层化,没有理解其深蕴的法理精神,法律并非单纯的保护弱势一方的武器,而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工具。倘若强行苛责三被告以多于其过失的法律责任,虽然表面上保护了原告一方的利益,但长远来看却有可能导致诸如行政单位不愿履行存在风险的工作、人民与地方官员矛盾激化等等不利后果,这也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

责任编辑: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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